河南省國防科工委關于印發《民用爆破器材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為加強民爆專用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促進設備管理的規范化,現將《民用爆破器材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望各民爆生產企業對照標準,認真做好專用生產設備使用年限登記、統計工作,并將結果于2007年9月30日前報我委民爆局,我委民爆局將組織專家到各生產企業進行調研、核實,并建立我省民爆行業生產設備使用年限電子檔案,以便準確掌控生產設備使用年限,重點監控距本規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的生產設備,及時淘汰到期生產設備,確保《民用爆破器材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得到切實執行。
附:民用爆破器材專用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