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江蘇鹽城響水陳家港鎮的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傷。
圖片來源:中新網
同日,江蘇揚州一工地——中航寶勝海底電纜項目主塔外墻噴涂粉刷作業腳手架發生墜落,致6死5傷,涉事企業中建二局被禁止在江蘇承攬項目。
圖片來源:新京報
還是3月21日,成都雙流機場由中鐵二局承建的飛機滑行道橋項目鋼筋傾倒事故,致4死13傷(4重傷)。
3月22日,湖南常長高速一客車起火致26人死亡、28人受傷。初步原因系乘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品乘車引發。
圖片來源:新華網
3月29日晚21時35分左右,山東青州一車間爆炸,致5人死亡。企業負責人已被控制,事故初步原因系液化天然氣泄漏。
3月31日上午7:12左右,江蘇昆山綜保區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車間室外場地上存放廢金屬的一個集裝箱發生一起燃爆,引起車間起火,導致7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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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6起較大以上事故,126死617傷。不僅無數家庭的幸福夢就此破碎,也使我們的高質量發展之路遭受重創,更給全國奮斗在生產一線的干部職工帶來莫名的焦慮和不安,大面積打擊了廣大安全人的職業夢想和信心......
我們甚至有理由懷疑:是不是我們長期處于一種安全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管理體系失效、安全管理機制匱乏、安全文化產業缺失的狀態而不自知?
過去,我們經常在各級政府的事故調查報告中看到“某某企業安全培訓走過場、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從整個系統放大了看,不正映射出我們Government、我們Country自己的安全管理混亂嗎?
作為一名深耕安全行業十幾年的老兵,除了對事故遇難同胞深感痛心之外,也對目前安全管理的現狀感到失望,更加為國內安全事業的未來和發展憂心忡忡......
一、我們總是在每次事故后強調安全監管不到位
我們一直以來都過度相信安全監管的力量,認為只要監管到位,企業就不會發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會涉及“安全監管不到位”。
倘若對照這個邏輯:我們的國家早就是零犯罪,因為只要警察監管到位就行了;當然也不會再出現腐敗,紀檢監管到位就可以;政府和企業更不會出現經濟或效益下滑的情況,只需定一個指標,全力監管就萬事大吉......
可是,大家要明白,監督之于管理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沒有不行,但有也不見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各類責任主體做好自律,自律落實到行業、屬地、企業三個層面:行業要管好安全、屬地也要管好安全、企業要管好安全。只有當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監管。
而高質量的監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監管過度。
因為一旦政府層層監管、力道過甚,就會大量增加社會和企業的管理及溝通成本,增加重復工作量、增加衍生工作量、增加人工成本、減緩信息傳遞效率、分散企業安全管理的注意力、導致被監管對象情緒和士氣低落等等。
所以,過度監管堪稱又低效又代價高昂的一種管理方式。盲從的監管、無力的監管、形式化監管,反而成為安全生產更大的隱患。
記住,安全絕不是靠監管出來的!
二、我們總是習慣把安全管理當成安全部門的事
眾所周知,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相關企業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
法律的出發點原本是想讓企業有一個專業部門來統籌、培訓、監督、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真證落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達到事故預防的目的。
可社會和人性的復雜根本讓你措手不及。
我們的管理決策者雖然多是業務高手、談判高手或資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統的安全生產理論培訓,也缺乏實踐。所以,總是習慣性將安全管理都當成是安全部門的事。
當我們把原本屬于全社會、全行業、全流程、全員都必須參與并為之負責的安全,過度集中到某個部門、某個機構、某個人時,這本身就構成了一個巨大的隱患。
近些年高層出臺“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針和原則。
可國人最擅長的就是扯皮,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如果我們都管好安全了,那還要你們干嘛?”這句話顯然足以列入世界工業文明史幼稚問題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國際化企業,招聘的安全人都稱之為專家(Specialist)或顧問(Consultant),而我們卻叫“安全員”。
很多企業推崇和學習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為重大事故就決定“不再讓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而是各級管理者負責安全”,200年過去了,我們竟然連皮毛都沒學到!
我想,法律真的有必要重新定位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能了,暫且不說取消,先改名稱再調職責也是非常必要的。
講真,事故與安全沒有半毛錢關系!
三、避責式的安全管理是形式主義泛濫的根源
從我們的政府到企業、從大師到專家,一直在強調安全管理“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可是如何判定履職或失職了呢?
最原始的依據只能是各種安全文件、檔案、記錄,也就是所謂的“痕跡管理”。
這是“形式主義”在安全生產領域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幾乎所有安全人都深受其害,那真是“不作不死”。
有的企業一份記錄要準備N套,內審一套、外審一套、標準化一套、雙重預防體系又一套,今天這個科長來一套、明兒那個處長又說一套、后天局長要求統統重做......
“痕跡管理”本身與事故預防沒有絲毫聯系,僅僅為了證明某件事做了,就要準備一大堆可追溯文件,文件之間還要具備關聯性、邏輯性,如此反復......
員工的大部分精力都被消磨,現場真正的安全隱患卻被忽視,無形中增加企業發生事故的概率。
對于安全管理來說,盡職履責很重要,但真的不是靠一份清單就能管住風險、控住事故!
要知道,每一起事故背后原因的復雜程度,遠超乎我們的想象。
時間在變、環境在變、技術在變、世界在變、一切都在變......風險也無時無刻不在變化。
清單是靜態的,而風險則是動態的。我們對世界變化和風險衍生的認識永遠具有局限性和滯后性,隨著新風險的出現,新類型的事故也將不可避免地發生。
或許,避責式的安全管理才是我們需要系統研究和根治的重大隱患。
寫在最后的幾點希望......
希望,“鹽城3.21爆炸事故”能成為我國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轉折點。
希望,各級政府在關注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高質量發展和安全發展。
希望,每一位企業主真正具備企業家精神,效益不是全部,還有社會責任。
希望,每一位管理者真正能夠擔負起安全責任,成為一名合格職業經理人。
希望,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能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
......
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我們絕不要帶血的GDP。
但愿,天下從此無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