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大田縣檢察院依法起訴一起敲詐勒索案件,一男子意外撿到煤礦丟失的一根雷管不僅沒有及時歸還,反而借機向該煤礦進行敲詐。最終,該男子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吳某在居住地附近的水泥廠煤堆里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一枚雷管,在知曉此物為危險爆炸物的情況下,吳某不僅沒有立即歸還雷管,反而萌生了私藏雷管并向該雷管所屬公司敲詐錢財?shù)南敕ā悄畴S即將該枚雷管藏于水泥廠煤料倉庫旁邊的一個石頭縫內(nèi),后來經(jīng)過多處打聽得知該枚雷管可能是屬于某處煤礦。隨后,吳某便聯(lián)系了該煤礦的銷售管理者,以“雷管屬于危險品,如果公司不回收,萬一出事了公司要擔責”為由,要挾公司支付6000元才肯將雷管歸還。
該公司起初并不同意吳某的無理要求,但是顧慮到雷管為危險物品,萬一出了問題對公司影響更大,無奈之下答應了吳某的要求,并支付了6000元將雷管安全取回。之后,該公司向公安機關(guān)反映了情況,公安民警立即展開了調(diào)查,吳某在知悉情況之后也自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出贓款人民幣6000元。最終,大田縣人民法院以吳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