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河北衛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進行處罰的通知
工信安函[2009]230號
河北省國防科工局:
你省河北衛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在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涉嫌向非法買賣雷管的犯罪團伙非法銷售雷管、導爆索等民用爆炸物品。鑒于該公司存在非法銷售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你局對其依法實施以下處罰:
一、責令河北衛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立即停產整頓。
二、責令河北衛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做出書面檢查。
三、對河北衛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
同時建議你局商該企業主管部門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關領導責任,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企業停產并接受處罰后,請你委及時將處罰和處理結果報送我司,經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在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抄送:河北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