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訊 浙江湖州一石礦老板因開礦炸藥不夠,便用復合化肥當炸藥。10日,這名叫金林華的老板被湖州吳興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批準逮捕。此外,金林華還涉及非法占用農田罪。
2004年4月,金林華買下了德清的湖興石礦的部分開采權。礦上的炸藥量是國家依據礦面開采量核定的。每次礦面爆破,金林華均派人去石礦總部領取炸藥和雷管。2005年,石礦供不應求,礦上炸藥不能滿足開采量的需求。爆破師在工藝上想了一些辦法,但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不久,一個江蘇男子(在逃)到石礦推銷一種主要成分為硝酸銨的復合化肥做炸藥,并當場做了爆炸演示。之后,金林華便以每噸6500元的價格從江蘇人處購買復合化肥,并指使爆破師將主要成分為硝酸銨的“復合化肥”事先倒入爆破孔,然后再將乳化炸藥塞入爆破孔中覆蓋到“復合化肥”上面進行引爆。自2005年5月至9月間,共添加使用“復合化肥”20次,數量15噸。
辦案檢察官介紹: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制造爆炸物。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一般處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