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遼寧省凌源八一六廠非法銷售雷管情況的通報
發布時間: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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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民爆器材監督管理局
委爆字[2005]05號
關于遼寧省凌源八一六廠非法銷售雷管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
遼寧省凌源八一六廠,2005年1月16日非法將30萬發雷管銷往山西,造成嚴重影響,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1月16日,遼西某廠董某和自稱山西臨江化輕公司(無民爆器材經營資質)的朱某來遼寧省八一六廠購買雷管30萬發,在無合同和合法手續的前提下,該廠就違法將30萬發雷管運往山西,在行至山西省臨汾市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查扣。這一事件的性質是嚴重的,暴露出該企業在銷售活動中法律觀念淡薄。目前,該廠已被停止一切經營活動,進行整改。各地生產流通企業都要從這一事件中認真汲取教訓,嚴禁無合同或憑未經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無效合同從事民爆器材經營活動,增強法律意識,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各地管理部門要嚴格民爆器材買賣合用管理依照《關于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委爆字[2001]76號)規定嚴格民爆器材買賣合同的資質審查,并加強對所轄民爆器材生產流通企業買賣行為的檢查,發現違規從事民爆器材買賣活動的,一律暫停其民爆器材買賣資質,進行整頓。
請將此通報轉發所轄民爆器材生產流通企業,要求對照這一事件,舉一反三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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