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關于印發《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
設置安全技術條件 (試行)》的通知
(科工爆〔20O5〕7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民爆器材安全生產管理,落實2 0 0 5年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提高工業炸藥生產安全防范的技術水平,現將《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便于組織和做好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驗收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將本技術條件(試行)轉發至各工業炸藥生產企業,并督促企業遵照執行;
二、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提高對此項工作的重視,積極組織好安裝和驗收工作;
三、各地應于2006年2月底前要完成驗收工作,屆時我委將組織檢查,未完成安裝并未通過驗收的企業將不得組織生產。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
安全技術條件(試行)
為了預防安全生產事故,改善企業安全管理手段,實地全時間監視危險場所的工作狀況,以及為發生事故后分析原因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根據2005年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參照《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98)等規定,特制訂本技術條件。
一、定義
1、電子監控系統:是利用電子傳感器、攝像儀等對危險崗位、生產設備進行同步監控并連續記錄,再通過執行裝置或操作人員進行及時控制的工作系統。
2、人機視頻控制:是指利用攝像儀等對危險崗位、生產設備進行遠程人工同步監視,監控人員根據獲取的信息及時對生產現場發出報警、停止作業、啟動緊急避險措施等。
3、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是指利用電子傳感器等對危險崗位、生產設備進行同步監控或安全保護或對應急狀況實施緊急處置。
二、監視范圍
1、監視工序:
(1)膠狀乳化炸藥(包括含退役火藥乳化炸藥、含乳化基質的多孔粒狀硝銨炸藥):乳化、冷卻、敏化(包括加退役火藥、多孔粒狀硝銨混合)、裝藥、包裝;
(2)粉狀乳化炸藥:乳化、制粉、出藥、裝藥、包裝。
(3)膨化硝銨炸藥:膨化、膨化硝酸銨粉碎、連續混合(不含間斷方式的輪碾機)以及裝藥、包裝;
(4)改性銨油炸藥:硝酸銨干燥改性(包括連續輪碾、氣流等干燥粉碎方式)、連續混合、涼藥、裝藥、包裝;
(5)其它工業炸藥監視工序可根據其生產危險性和重要性來確定;
(6)企業認為有必要監控的其他工序。
2、監視部位:危險生產工房內以上工序的主要危險崗位、關鍵設備工作狀況。
三、監控范圍
1、監控工序
(1)人機視頻控制:應監控上述危險工房內主要危險工序:
(2)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應監控上述危險工序的關鍵設備;
2、監控內容
(1)人機視頻控制:監控各危險工房內(崗位)的定員和定量以及設備和物品的狀況;
(2)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監控危險工序關鍵設備的主要安全技術參數和應急狀況。
四、技術要求
1、系統宜由信息采集(溫度、壓力、流量、影像、聲音等)、傳輸、顯示、錄制和控制等五個主要部分組成,影像的記錄可采用磁帶錄像系統或計算機硬盤錄像系統;生產中的關鍵設備應有聲音監聽記錄功能。各部分技術性能和安裝方式應滿足安全監控要求。
2、采用人機視頻監控時,應能監視危險工房(崗位)的定員和定量以及設備和物品工作狀態,當出現違反規定的現象時,監控人員能對工作現場發出報警,嚴重時可實施停止生產或開啟應急設施的處置。
3、用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儀表裝置監控時,危險工序關鍵設備的主要安全技術參數發生異常,監控裝置應能及時、有效地實現自動跟蹤控制,遇有應急情況時應能完成安全處置。
4、安裝在危險環境電子監視系統的設備選型(含接線盒)、電線(電纜)選擇、敷設部位、防雷(含電涌、保護)接地、電源配置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98)、《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有關規定。
系統攝像點攝像機鏡頭罩及云臺的防爆安全性能應滿足表1要求:
表1 攝像點攝像機鏡頭罩及云臺的防爆安全性能
設置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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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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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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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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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設置云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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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隔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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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爆炸性粉塵的F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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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隔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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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隔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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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爆炸性粉塵的F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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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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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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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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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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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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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指膠狀乳化炸藥、粉狀乳化炸藥的制乳部分。
5、系統采用設備和部件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系統選用的各種配套設備性能及技術要求應協調一致。線纜安裝方式和接地電阻值應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 0 O 8 9?9 8)要求施工。
6、當工房內危險品發生整體爆炸時,應保證記錄裝置和記錄信息不被損壞。
7、記錄裝置通過局域網等手段實行遠程記錄的,遠程記錄儀應與生產線同步開啟。
8、記錄的信息應完整,圖像應平滑完整、清晰可辨,聲音監聽無嚴重干擾。
9、記錄信息留存時間應不少于168小時。
五、監視設備安裝驗收辦法
1、驗收工作由省級民爆器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2、驗收方式應采用現場驗收方式。
3、驗收前,生產企業應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評價,出具驗收報告。
4、生產企業在完成安裝并進行安全評價后,向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符合要求后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驗收,現場驗收應在接到企業申請后3 0個工作日內完成。
5、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分別交生產企業和省級民爆器材主管部門留存。
6、申請驗收的企業應提供如下資料:
(1)電子監視系統攝像點及記錄裝置安裝布置圖;
(2)電子傳感器、攝像儀、執行裝置、記錄裝置等安全性能技術資料;
(3)一周以上生產現場記錄;
(4)系統使用和維護說明書;
(5)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6)電子監視系統安裝工作總結報告;
(7)企業內部安全驗收報告或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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